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艺术专业考试考点、在渝招生有关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和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相关工作规定,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有序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符合我市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考科类为历史类(艺术)、物理类(艺术)或高职对口艺术类。考生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报名时须选择报考的艺术专业类别并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考生还须在“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艺术采集系统”)中完成专业考试信息采集。
(一)专业类别
我市专业统考设5个类别: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简称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考生可兼报。除我市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专业外,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各高校招生专业及其校考类别、报考要求等以其招生简章为准。
(二)专业考试信息采集
报考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重庆市招考信息网,登录艺术采集系统,从2022年11月22日9:00起按系统公告要求进行注册和完成有关事项,首次登录须确认普通高考报名信息。
报考舞蹈类、影视类、美术类的考生须在系统中选择考试时段或考点,系统将分类别开通起始时间,该类别开通后方可进行选择(舞蹈类2022年11月22日10:00,影视类2022年11月22日14:00,美术类2022年11月23日10:00),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4日18:00前完成考试时段或考点选择。若某一时段或某一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时段或其他考点。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时间避免冲突。报考编导类、音乐类的考生,其报考信息由市教育考试院直接导入艺术采集系统,无需再次进行采集。
(三)考前教育及准考(报考)证打印
专业统考准考证由系统随机编排。凡需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前3天当日10:00起登录艺术采集系统,按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自行打印《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仅报考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涵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登录艺术采集系统自行打印《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凭报考证按招生院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二、考试
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在2022年12月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一)专业统考
(二)专业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按教育部当年相关规定,面向我市专业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
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涵盖专业除外),直接使用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确有必要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相关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考试工作方案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重庆市教委审定后,可面向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须提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试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书法学专业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或认可四川美术学院的书法学校考成绩。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得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我市专业统考成绩。
确需在我市设置专业校考考点的,须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交《重庆市艺术专业校考备案表》(附件)及相关申请材料、考试工作方案等,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能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考试。
报考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凭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评定、查询及复核
专业统考成绩评定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由各考点(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统考成绩于各类别专业统考全部结束后统一提供查询(具体时间详见公告),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对查询到的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查看复核结果。
专业校考成绩评定、发布及其复核等有关工作,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并周知考生。
四、分数线划定
(一)校考资格线
专业统考结束后,我市将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如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先参加我市专业统考并达到我市统一划定的校考资格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线的,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组织校考的高校自行划定并公布。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艺术类各类别分本科、专科分别划定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表演(模特)、服装表演执行表演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分数线。
五、招生计划编制及录取
在渝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须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提交、准确设置本年度招生专业与我市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信息,上报信息将作为艺术专业计划编制的基础,上报后不得修改。
各高校须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及科目,严格匹配上传至交互系统的子科类对照信息,规范编制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个别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或“仅历史”的须在计划编制时进行准确标注。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六、经费管理
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交纳报考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院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考生所交报考费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账户代为管理),供考点进行考试组织、成绩评定、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开支。考试经费须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七、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考试考点和有关高校要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工作规定及部署,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实施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有关内容及时告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和相关考生,开展好政策宣传解读,根据防疫要求做好艺术类考生精准摸排与动态跟踪,为考生赴考提供合理的便利服务。各专业考试考点要认真总结往年组考经验,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艺术专业考试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考试(评卷)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环节过程管控和人员管理,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学校招生章程、艺术简章,明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事项,并在后续录取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3-67754962,67526786。